园区简介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主体区启动建设于2004年6月,2006年5月1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定位为泗阳县城市副中心、21世纪新城区和泗阳经济特区,形成绿色纺织、绿色板材、绿色装备、绿色照明、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六大绿色新兴产业,产业定位为纺织服装、木材加工、电光源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子科技、新能源、机械制造、纸业包装四大新兴产业。
经过7的建设和发展,已建成区22平方公里,区内配套设施全面完善,真正达到“七通一平”。国际商务中心、生物质发电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国际商业城、蓝领公寓、开发区小学、开发区医院、中心商务区、京杭运河泗阳港、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以及政府廉租房等配套设施的全面运营,进一步提升了开发区的承载功能和发展品位。
全力实施“大招商”、“招大商”战略,着力打造投资洼地,全面推行区事区办,创优“四零”服务品牌,强力引领全县工业突破,千仞岗服饰、申禾实业、阿齐兰纺织、中达电子、万旭电子、达芙妮等一批知名大企业、大集团纷至沓来,截止2012年12月,共有569家企业落户,协议总投资约460亿元,从业人员8万余人。泗阳经济开发区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和“大功率节能灯特色产业园”,在2009年还先后获得“浙商投资(中国)最佳城市”和“中国最佳投资县城”殊荣。
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13年泗阳经济开发区有10项达到目标值(18项创建指标),在全省124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名列55位,综合排名上升11位,连续三年跻身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
地理优势
基本优势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位于泗阳县规划的“一河两岸五城”的东部,被誉为泗阳东部产业新城。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围绕“一个中心(中央生态商务区)、四大集中片区(东安片区、刘集圩片区、桂庄片区、葛集片区)”发展要求,其中,中央生态商务区建设成商贸集聚区、商务办公区;东安片区打造成人口集聚区、产业配套区;桂庄片区打造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滨河居住区;葛集片区打造成陆路商贸物流区。功能不断完善,京杭运河泗阳大桥及泗阳港、疏港公路、开发区医院、仁慈医院、上海路中学、上海路小学、县双语学校开发区校区相继建成,省道267、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邻里中心、印染中心、阳光水岸、苏丝嘉园、北京亚泰花园等安居工程相继开工建设。
区位优势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水陆交通便捷发达,区位优势逐步显现。泗阳是中国知名经济大省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也是江苏省近几年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作为江苏、安徽、山东三省之通衢、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城市群中的中心城市和淮安苏北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发达。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位于泗阳东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紧临245省道、宿淮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区主干道和在建的省道267一级公路贯穿全区,驱车40分钟可至苏北国际机场(淮安涟水机场),京杭大运河绕区而过,在开发区南侧设有京杭运河泗阳港口码头,以及即将通车的宿淮铁路离经济开发区仅有5分钟车程.构成了开发区全方位立体交通网络。
招商产业
轮毂产业园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轮毂产业园是江苏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园区总占地面积2600亩,园内规划设计路网为“三横四纵”格局,“三横”即桂林路、佛山路、267省道,“四纵”即魏来路、洞庭湖路、太湖路、葛东河路。结合淮泗河和葛东河水系,规划建设特色景观公园,既满足休闲需求又体现生态园区特色。通过打造八大公共服务平台,即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的技术研发平台、统一的物流服务平台、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检测平台、企业管理咨询平台,提升产业园的整体配套和服务功能。
目前,整个产业园共有项目17个,其中投产项目3个,在建项目7个,签约项目7个。包括江苏新安驰铝业有限公司、江苏新创雄铝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德铭铝业有限公司、江苏华晋铝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金亚美铝业有限公司、士弗瑞轮毂(泗阳)有限公司、江苏骏驭铝业有限公司、江苏安玛速铝业有限公司等。到2013年年底,将共有8个企业投产,产值达30亿元。到“十二五”期末,将集聚轮毂产业链企业30家以上,年产值120亿元以上,形成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功能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轮毂产业基地。
园区配套建设轮毂创意研发中心由开发区投资兴建,中心位于桂林路南侧、葛东河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26.4亩。该中心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研发中心1万平方米,会展中心5800平方米、创意办公3.9万平方米,餐饮中心1万平方米,文化中心5000平方米,园区公舍3.2万平方米。同时,结合淮泗河和北二干渠水系改造,配套建设100亩的生态水景公园。项目建成后为轮毂产业园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展览、员工住宿和生活、休闲娱乐、文化等综合配套服务,该中心的建设是我县打造绿色装备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举措。
食品包装产业园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包装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为6000亩,南至桂林路,北至淮海路,东至魏来路,西至长江路。食品包装产业园围绕为食品加工产业配套,重点加强塑料包装、玻璃包装、金属包装、薄膜包装、复合材料包装等食品包装项目开展招商,力争2015年创建成省级特色产业园。目前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好彩头食品、顺祥食品、恒善包装、晶瑞玻璃、中宝食品、航宇包装、江苏彩印、中彩包装等。
化纤长丝面料产业园
化纤长丝面料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约2500亩,南至苏州大道,北至267省道,东至魏来路。化纤长丝面料产业园以成功创建“中国化纤长丝面料产业园”为契机,强化与中国长丝织造协会合作,建设化纤产业产创中心,围绕中高档化纤长丝面料以及生产机械项目进行招商,形成熔体纺、纺丝、织布、印染、面料加工及后整理、出口贸易产业体系,全方位打造“泗阳化纤”区域品牌。目前奥立比亚纺织科技、泗杰纺织、丝贝尔织造科技、洪鑫源机械、吉荣纺织等企业入驻。
吴江泗阳工业园
吴江(泗阳)工业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目前入园企业92家,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0亿。园区主要承接苏州地区工业转移项目,主导产业为轻纺、电器照明等产业。目前吴江泗阳工业园拥有江苏海欣申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千仞岗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福斯得纺织有限公司、江苏新晨化纤有限公司、等一批投资超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多家。青云精细化工、华鑫纺织、东阳鞋业、新晨化纤等项目已经投产,并产生良好效益。
2013年,吴江(泗阳)工业园全年实现业务总收入90亿元,公共财政收入1.9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88.5亿元,用工人数突破2万人。
周边配套
国际商务中心
泗阳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中心由上海同济大学设计,规划占地95亩,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除建有行政办公楼,还设有酒店、银行、商场、保险、会计、律师、信息咨询、医疗、娱乐场所等配套设施,是泗阳经济开发区行政、商务、金融娱乐中心,也是泗阳城市副中心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开发区广场及中心区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广场及中心区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K8路东、G3路南、G7路北、K9路西,总建筑面积21.16万平方米,总停车位940辆。开发区广场及中心区规划由上海同济大学设计,规划区内建有广场,设有会展区、公寓居住区、商业办公区和企业总部。总体设计围绕“都市副中心”而营造,在规划手法上体现了景观特征、文化氛围和交通优化,整体布局构成了泗阳经济开发区商务行政中心的景观系统,有效地提升了泗阳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品位和承载功能。
泗阳纺织学院
泗阳纺织学院由上海同济大学设计,规划总面积42公顷,容纳学生1万人。学院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K8路西、K6路东、G1路南、鞍山路北。泗阳纺织学院的建设对泗阳经济开发区建设纺织工业城和泗阳建设华东新纺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纺织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和技术力量为纺织工业城和华东新纺都的建设和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污水处理厂
泗阳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由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实施,项目总投资1.62亿元,占地46.4亩,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
蓝领公寓
蓝领公寓由苏州伟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期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项目已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套型面积分别为60m2、70m2、107 m2、117 m2。蓝领公寓的建设起到了集约利用园区土地的作用,为园区打工者和投资人提供了基本居住条件。同时,也集聚了开发区的人气,放大了开发区的比较优势,增强了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
开发区商业街
泗阳经济开发区商业街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北、K5路西、K2路东,占地75亩。商业街依开发区中轴线北京东路北侧而建,运用了最为现代的设计理念进行系统化布局。商业街内建有邮局、商场、停车场等,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以及商住、办公和景观为一体,是泗阳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流通的中心区和泗阳“二十一世纪新城区”的景观区。
医院、小学、幼儿园
泗阳经济开发区医院位于开发区K4路北延段东侧,占地70亩,医院定位为二级综合性医院。小学、幼儿园预留地在开发区鞍山路以南,K8—K9路之间。开发区小学根据国家普通城市小学建设标准规划,占地80亩,幼儿园占地72亩,推行捆绑式办公模式,学校公办民营,机制以民营为主,按照民办学校模式操作。
京淮纺织服装市场
泗阳县京淮纺织服装市场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11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市场内设有酒店、综合楼、批发及零售市场等。市场主要设有五个功能区,在中央位置设置主体市场,东部设市场辅助街区,西部、南部设休闲商业区、沿街商业区,北部设商务公寓及配套服务设施。南有义乌,北有京淮,建成后的京淮纺织服装市场将成为苏北乃至华东地区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
人民武装部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进驻企业的不断增多和职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国防教育、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的重要性愈显突出。我县从公安协警、城管大队抽调50名适龄青年组建开发区应急分队,高标准、高规格配备各项器材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民兵组织向大型企业拓展延伸,建立企业民兵组织,全力做好开发区治安维护、生产建设、抢险救灾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维护开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12年 5月17日,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人民武装部正式揭牌成立。
政策优惠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对年度入库税收突破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且增幅超50%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突破1000万元且增幅超40%的工业企业,奖励8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幅超30%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20万元、200万元。
二、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三、对牵头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牵头组织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ISO9000、ISO14000 、ISO18000、ISO22000(HACCP)、CARB 等系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驰名(行政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
六、对有由专业机构策划的品牌运营方案,品牌店有统一标志、标识形象并经县股改上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施的县内企业,年内在外新设立品牌直营店且当年销售超50万元的,每设立一个给予5万元补贴。
七、对经批准设立境外贸易机构,且当年销售本县企业产品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参加境外和省级以上经贸展会、专利博览会等贸易活动的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
八、对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 500万美元以下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501万-1000万美元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对当年注册或增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帐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到帐额的4%。标准给予奖励。
九、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的企业,新改造的主要设备单台(套)达50万元且新添置设备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上生产线的现有企业,新上核心设备单台(套)达50万元且新添置设备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对经县股改上市领导小组批准并对社会募股,规范化地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完成股改至上市前的企业所得税比原企业入库数增加部分,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企业。对经证监部门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扩大规模变更名称的,免收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等县级管理规费。为加快推动我县产业升级转型,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完善产业链的旗舰型、科技型大项目入驻我县,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实行土地有偿优惠使用制度
凡进入经济开发区单独供地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超1亿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额18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1.0以上。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实行公开挂牌竞价出让。对高于上述指标值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落实优惠政策。
第二条 实行税收奖励办法
1.对经考核认定的新光源、新能源、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电气、绿色包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工业企业及年亩均纳税达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税收10年优惠期,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1—5年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
2.年亩均纳税达2(含2万元)—4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税收优惠期,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1—5年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80%奖励给企业,6—10年地方留成部分按40%奖励。
3.年亩均纳税达1(含1万元)—2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税收优惠期,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1—5年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60%奖励给企业,6—10年地方留成部分按30%奖励。
4.所征土地使用税享受3年先征后奖政策,第1年奖励70%,第2年奖励50%,第3年奖励30%。
第三条 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县政府每年设立1亿元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滚动用于扶持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电气、绿色包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可先期注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厂房建设,待企业投产1年后2-3年内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本息进行分期偿还。
第四条 本意见由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木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科技园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2011年5月1日前与经济开发区签约的进区企业仍执行原有优惠政策,于2011年5月1日之后签约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执行本补充意见;受国家政策明令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兑现的政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