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于2000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设立的15家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规划面积2.9平方公里,分3期开发,首期封关面积0.44平方公里。该区现按照海关监管设施、隔离设施等有关标准,实行了隔离封闭。区内设有永久性建筑,四角设有自动监控摄像机,区内沿隔离围墙建有宽4米、长3公里的海关监管巡逻通道。其它如集装箱货车通道、客车通道、人行通道、检查房、申报房、监管仓库、查验场地、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电子闸门放行系统等一应俱全。
地理优势
进入加工区的企业享受更便捷、快速的海关通关服务。
1、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
2、海关对区内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模式。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
3、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间转让、转移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管理;
4、区内与区外(境内非出口加工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正常的“报关制”管理;
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
6、采用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查验、放行。
政策优惠
进入加工区的企业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1、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2、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进境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不含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5、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6、从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国产原材料、零配件及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视同出口,入区即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