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位于曲靖中心城市西部,开发区所在地为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曲靖开发区管委会是曲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州市级经济管理权和县级行政管理权,管辖范围为157平方公里,按照曲靖城市总体规划,曲靖开发区承担着建设40平方公里新城区,提供40万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曲靖城市建设的重点。
2010年,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GDP)85.3亿元,是“十五”末的3倍,年均增长19.8%,占曲靖市经济总量的近十分之一;工业总产值200.18亿元,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在西部22家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名第9位和第11位,综合实力和发展前景鼓舞人心。2011年,曲靖开发区管委会抓牢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项目推进大干快上,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园区配套逐步完善,城乡建设加快统筹,服务水平快速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30%的增速。22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多亿元。
曲靖开发区作为曲靖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工业经济的主战场,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立区之本、强区之策。“十一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引进各类项目68个,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个、中国500强企业4个,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7个;5年累计到位资金52.6亿元,年均增长23.5%;累计利用外资1222.8万美元,年均增长25.7 %。以区域内的西城工业园区、南海子工业园区、曲靖农业食品科技园为基地,以有色金属、光伏电子、装备制造、轻工和生物产业为主的五大产业初具规模,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趋势更加明显。驰宏锌锗、多晶硅、农垦汽配园、中建科技、铝型材加工、农业科技园等项目的入驻,大幅提高了开发区五大优势产业的投资比重,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沃乐玛、家乐福、红星美凯龙、恒大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商贸地产企业的入驻,使开发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层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开发区道路网更趋完善、城区面貌显著改观。区域内规划面积为42.73平方公里,在规划的七纵八横城市主次干道15条中,建成的道路为:翠峰东路、麒麟西路、翠峰西路、宁州路、学府路、三江大道、迎霞路、境胜路、长征路、胜峰路一期、翠和路一期、瑞和西路一期。已建成20多公里的城市基础干道,现有区、乡、村公路89.08公里。2007年,开发区投资4332万元完成了翠峰西路和大花桥公园的绿化配套,新增绿化面积8.3公顷。建成区绿化面积183.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9平方米。投资4332万元完成了竣工道路的亮化配套。
曲靖开发区以“造环境、强服务、重招商、兴产业、促发展”为主要任务,是曲靖对外开放的窗口,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全市经济的增长点,体制与机制创新的实验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样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曲靖开发区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现代工业强市,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制定了“打造现代工业基地,建设秀美城市新区”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快开发建设速度,已成为曲靖市城市化、工业化、产业化的重要载体。热忱欢迎中外投资者到曲靖开发区投资兴业。2007年9月,开发区荣获2007年中国百佳优秀开发区品牌奖。
地理优势
区位优越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省会昆明136公里,毗邻贵州、广西,是进出云南的陆上要塞,素有“入滇锁钥”之称,是云南通往内地及沿海的主要交通枢纽,是滇中面向滇东北、贵州西南部、四川南部、广西西部等内地城市的中心枢纽城市,是云南东部商业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对东南亚、南亚具有巨大的辐射作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交通便利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交通网络发达,与昆曲、曲陆、曲胜三条高速公路和天宣一级公路相连,贯通全省。国道213、320、324、326穿越市区,并与全国公路网相连。贵昆线、南昆线、昆沾铁路复线贯穿境内,贵昆铁路曲靖站位于开发区。开发区距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80公里。庞大的立体交通网络,使开发区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
人才聚集
曲靖市拥有本科院校1所,高等专科院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8所,职业中学15所,各类科研机构8个,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万余人。开发区近年来努力吸纳各类技术人才,逐步完善了人才政策环境,为优秀人才的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区内集聚了丰富的技术人才资源,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不可比拟的人才优势。
周边配套
基础完善
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配套齐全,水、电资源充足并全部实现“六通一平”。“六通”指市政道路、排水、供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管线通;“一平”指提供给企业的土地自然地貌平整。
通讯发达
曲靖通讯事业发达,形成了有线、无线、载波、微波、光缆等多种信息传输网络,对外可直拨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体系。目前,全市程控交换机容量45万门,固定电话总数41.86万户,拥有移动电话用户60.67万户。同时,多媒体通讯网络发展迅速,可为客商提供高速的宽带业务。
电力充足
曲靖有鲁布革电厂、曲靖电厂、宣威电厂等大中型水、火电厂,发电装机容量近300万千瓦,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发电和供电网络,曲靖是云南“西电东送”、“云电送粤”的重要基地。开发区内建有 22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2座,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滇东电网覆盖开发区,可为区内各企业提供充足的用电需求。
金融发达
开发区内汇集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曲靖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办事机构和多家小额信贷公司以及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太平保险等社会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类办事途径。
服务周到
从审批立项、土地、环评、规划建设为企业提供“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从筹建到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一站式”服务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需要政府部门办理的一切手续均可在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办理完毕。开发区商务局开通了24小时投资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政策优惠
土地优惠
一、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资豫开发与创新、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高创汇、高税收的项目,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均按法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二、投资能源、交通、水利、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按法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三、在征地中除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和应收取的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租用集体土地。
五、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六、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外,按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确定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经过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报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2、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按照单位面积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外来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优惠:(1)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矿冶、化工、机械汽车、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产业的,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的优惠;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到10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的优惠;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到5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的优惠。(2)投资于其它项目的,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的优惠;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到10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的优惠: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到5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的优惠。
3、出让金的支付。出让金在70天内一次性付清的,可享受减免30%的优惠;一次性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经申请,当地政府批准,可与当地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70天内先支付20%,余款在5年内付清。
4、对享受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的企业用地,如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将收回土地转让金上的各项优惠。
七、外来投资企业及驻曲中央、省属企业兼并、收购曲靖市内企业,涉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给予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且不改变用途的,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保留行政划拨方式。
财税扶持
一、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的第三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先征收后,由财政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的同等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该企业扶持。非公有制性质的国内合作企业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的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先征后,由财政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的同等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该企业扶持;第七年至第十年,按地方净收入数的6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该企业扶持。
二、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性质的国内合作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税务部门征收后,由财政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数,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按100%给予该企业扶持;第二年按70%给予该企业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该企业扶持。市外投资参股曲靖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形成控股以及兼并、收购、租赁辖区内各类企业形成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净入库数,扣除上解部分后,比原企业的增量部分,第一年按100%给予该企业扶持;第二年按70%给予该企业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该企业扶持。
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利用耕地或非耕地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的,从有收入年度起的头五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该企业扶持;利用非耕地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的,从有收入年度起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给予该企业扶持。对列入市级出口基地的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有收入年度起的头三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该企业扶持。
四、耕地占用税。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化工、矿冶、机械汽车、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产业的,耕地占用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给予该企业扶持。其中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耕地占用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该项目扶持。
五、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经县(市)区国税、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报经市国税、地税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建设工程项目
一、投资者自主选择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及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行政干预或指定。
二、一般项目不审查初步设计;涉及到国家和公众利益、安全性的内容,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合并审查。
三、投资者可自行组织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受地域限制,但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属省外施工企业者,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外施工企业入滇承包工程项目业务许可证》,由具有与该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投资并行施工的,无须交纳任何费用。
四、投资者如具备同类资质条件要求的,可自主承建。
五、投资者可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其工程造价可按照地方性计价依据或国际惯例的计价办法编制,定额编制管理费减半。
六、投资者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需要进行评价的项目,其评定技术队伍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评价成果免于审批。
贴息
投资于基础设施和能源、化工、矿冶、机械汽车、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产业的,由同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
风险投资
由市、县(市)区建立投资风险基金,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外来投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经同级政府认可后,对因风险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的,由同级投资风险基金按企业风险投入资金损失额的20%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