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扬州市首个"国字号"特殊区域,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一期启动区面积1.47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4幢标准厂房总面积4.6万平米,2100平米的监管仓库,6000平米验货场地和12层总面积1.36万平米的行政办公大楼。出口加工区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海关、国检等单位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和机构。出口加工区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建有隔离和监控系统,实施"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享受"四不、四免、一保、一退"优惠政策,且实现24小时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