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位于南通市区西北翼,是199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是南通北翼新城的重要现代工业基地和外资集聚高地,也是全省沿江开发的十五大园区之一。现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下辖6个农村社区,8个行政村和6个城镇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5万多人。十七年来,港闸经济开发区依据现实的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坚持做强硬环境与做优软环境并举,积极打造生产要素流入的“洼地”。坚持做大经济总量和做精特色产业并重,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实现了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持续跨越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全区1/3的面积和1/3的人口,创造出全区2/3的经济总量,跻身江苏省沿江重点开发的十五大园区行列,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省级开发先进单位,被省、市命名为文明单位,省级沿江开发先进单位。
地理优势
港闸经济开发区位于南通市区西北翼,是南通北翼新城港闸区的重要现代工业基地和外资集聚高地,是全省沿江重点开发的十五大园区之一。
公路
开发区境内公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主干道路骨架基本形成,204国道、沿江高速、城北大道穿境而过,宁通高速、沿海高速、京沪高速近在咫尺。
铁路
距南通火车站仅有5分钟车程。客运已开通北京、太原、重庆等9对长途始发列车,货运吞吐量已达403万吨/年,2010年可达到1500万吨/年。沪通铁路建成后,将开通70对始发列车。
空运
距已开通至北京、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国内空中航线的南通兴东机场10分钟车程,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90分钟车程,是上海国际航空港的后方港和物流港。
航运
开发区拥有广阔的江岸线、港岸线,目前已有3000—7000吨级泊位11座,5-8万吨的泊位2座。距中国十大亿吨港口之一的南通港仅3公里,南通港是中国内河运输第二大港口,是上海港口左翼组合港,已与全世界65个国家和地区的199个港口通航。
随着苏通大桥的通车,崇启大桥、崇海大桥、沪通铁路大桥等过江大通道的立项和即将开工,南通一跃成为中国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真正融入了苏南,融入了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进入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区域的核心圈。南通接轨上海、融入苏南、走向世界步伐的加快,港闸经济开发区最直接地享受南通大载体、大通道、大配套建设所带来的优势,区位优势逐步凸显,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区域,在南通乃至江苏省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
招商产业
建区16年来,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的经济总量持续攀升,对全区的贡献份额逐年加大,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影响日益深远。经过科学规划,精心培育,以机械制造、电力能源、电子产业、船舶配套、精细化工、现代纺织服装为特色的六大园区已经初具规模,吸引了美国陶氏化学、新加坡吉宝、台湾中环、香港中集等大批知名企业纷至沓来,目前园区内已有规模以上企业333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30家,10亿元以上企业6家。世界单体规模最大的光盘制造基地——永兴多媒体在这里投产运营;国内最大的集装箱制造基地和世界最大的不锈钢罐箱生产基地——南通中集在这里扎根;国内最大的特种工程船舶建造基地——吉宝船厂从这里启航。
周边配套
供电:华东电网的重要能源基地坐落于开发区境内。拥有装机容量140万千瓦的华能电厂和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的天生港发电厂。
供水:中国水资源最丰富、水质最高的城市之一。南通港水厂和芦泾港水厂紧邻开发区,并且与日供水量30万吨的狼山水厂并网。对于大用水量的企业,可由长江直接取水,经工厂自备水处理站处理后即可使用。
排污:实行雨、污水分流。雨水由现有河网系统排出。开发区目前污水日处理能力达5万吨,远期可达20万吨。
供热:目前区内的企业由南通天生港电厂(天龙热电)、新兴热电有限公司实行集中供热。
天然气:南通作为长江流域的液化石油气进口集聚地,可按用户需要送气上门。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天然气管道近期铺设到区内,2010年开始启用。
通讯:区内邮电通讯设施先进,使用便捷,可提供国际直拨、英特网、电传、传真等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有学校、医院、银行等配套设施,而且紧邻城区,可以共享城区内的商务、生活、娱乐休闲等服务设施。
政策优惠
为深入实施“开放活区”发展战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招商,着力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现就港闸区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奖励对象
凡为港闸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实绩贡献的个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可按照本意见给予一定奖励。区专业招商人员(单位)的奖励不适用本意见。
二、奖励办法
1、鼓励社会力量招商引资。一般项目按照民资项目注册资本和外资项目实际到帐额的5‰给予奖励;重、特大项目的奖励经双方协商按协议履行。民资项目是指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及以上,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区统计部门认定为准)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25%的市外民资项目。外资项目指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实际到帐额以商务部确认数为准。
2、鼓励区级部门和单位招商引资。对区级部门和单位招商引资实行以奖代考。在招商引资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民资注册资本和外资实际到帐额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5‰和2‰,1.5‰作为部门(单位)工作经费。民资注册资本和外资实际到帐额依照本条第一款标准认定。
3、鼓励现有企业“以企引外”。凡民营企业通过股权置换、并购等方式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外资,一次工商登记注册外资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帐1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层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与全球500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进行合资、合作或并购的加倍奖励。
4、鼓励“无地招商”。引荐区外企业(项目)到我区登记注册纳税,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开始纳税12个月的实际分得财力的50%一次性奖励给引荐人;其中属区级机关引荐的,按单位40%和个人60%的比例分配。
三、其他
1、凡享受了当地政府给予土地价格优惠或其它方面奖励的项目,不再按本意见进行奖励。
2、招商引资奖励由受益单位支付。
3、本年度新注册的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奖励。
4、本意见供各单位参照执行,具体奖励标准由各自协商确定并报区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