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经济开发区
吉林省长白经济开发区 (以下简称长白开发区)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2〕23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享有省政府赋予长白开发区的省级优惠政策、经济权限和市州一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2003年,《白山市编委关于组建批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白山编字〔2003〕10号)确定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建制,内设综合办公室、财政审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合作局,派驻单位有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机构齐全,服务方便,发展环境十分良好。